1、借款人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提供壹下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申請人家庭經濟收入證明以及它其有關於申請人還款能力的證明;
(4)購房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銀行對申請人進行審核,並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對貸款進行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準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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