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是借款人。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本人符合貸款的所有條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購買房屋並進行貸款。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購房人本人的名字和貸款人的名字。
2.買方不是借款人。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本人不符合貸款的所有條件,包括買方是未成年人,或者買方雖然是成年人,但其經濟收入和其他指標不符合銀行貸款的要求。這時,可能會有壹個輔助還款人,買家的父母或其他人。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登記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房地產單位有壹個唯壹的代碼。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壹的不動產登記簿。房地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壹)房地產的位置、界址、空間界線、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種類、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動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和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