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遺囑繼承權公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出口房屋需公證);
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文件(原出口房屋需公證);4.被繼承人立的遺囑(遺囑必須經過公證,其他形式的遺囑因其真實性無法確定,暫不采納);
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的文件。
(二)辦理無遺囑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出口房屋需公證);
2.該房屋的產權證或其他文件(出口房屋原件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文件(出口房屋需公證);
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的文件。
然後拿著公證文書等材料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