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抵押給什麽貸款公司嗎?這樣的話房管局不會有妳房產抵押的登記,從法律意義上這種抵押是無效的。
補充:沒抓到就不會結案了。但是妳還有那個“鑒定結論”可以利用。這個裁定比較莫名其妙,是什麽裁定?已經起訴過了嗎?裁定書中有沒有認定抵押合同無效?如果無效就應該歸還房產證,“放在銀行”是什麽意思?抵押合同繼續有效?這樣的裁定等於沒有裁定!
建議妳咨詢下律師,個人認為是可以起訴的,妳的重點是放在合同是否有效,因為假冒簽字已經可以證實,所以合同應該判無效,銀行也沒有理由扣妳的房產證。至於是誰假冒、為什麽假冒、騙貸的錢怎麽追回,才是結案後才能搞清的。應該與妳無關。個人看法~
還是問問律師吧,比較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