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時,存在無法抵押貸款的情況。未成年子女不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能獨立成為貸款合同的壹方。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也不能處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包括抵押貸款。銀行審批貸款時,要求貸款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貸款責任,未成年人不符合這壹條件。如果房產證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父母未經法院或相關部門同意,無法用該房產進行貸款。
房產抵押貸款的基本條件:
1、房產權屬清晰:房產必須是申請人名下的合法財產,且無任何權屬糾紛;
2、房產價值評估:銀行或貸款機構會對房產進行評估,確定其價值和可貸款額度;
3、申請人信用良好:申請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不良貸款或逾期還款記錄;
4、還款能力:申請人需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以保證按時還款;
5、法定年齡:申請人必須達到法定年齡,通常為18歲以上;
6、貸款用途合法:所申請的貸款必須用於合法用途,不能用於非法活動。
綜上所述,由於未成年子女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父母無權處置其名下房產,包括進行抵押貸款,因此在房產證上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情況下,未經法院或相關部門批準,父母不能使用該房產作為貸款抵押物,銀行也不會批準這樣的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