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根據提供的預售商品房情況,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項目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與《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相同;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應當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擴展數據:
未取得房產預售證的處罰:
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將根據違法情節和後果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
1,銷售1套,收取定金或者房款不超過5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預付款0.5%的罰款;
2.銷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者收取首付款或者房價超過50萬元未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預付款0.8%的罰款;
3.銷售6套以上或首付款或房價款超過30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65438+預付款0%的罰款。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情況下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的費用”的行為,根據收取的金額,界定了654.38+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不同處罰標準。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房企。根據違規情節和後果,確定了5萬元和654.38+萬元兩種不同的處罰標準。
百度百科-商品房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