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用途不動產公證收費標準不同: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股權轉讓: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0.3%,比例費200元以下部分收取0.3%,按200元、500001元至500萬元收取。500001元至10000000元,0.2%,1元至2000000000元,0.15%,200000001元至50000000000元。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0元以上部分收取0.01.01%。2.證明職工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抵押合同:100元每份。3.組合貸款個人住房抵押合同證明:150元每份。4.民事家庭財產分割協議、繼承分割協議、婚前財產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等證明。涉及財產關系:每件收取400元。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證明等。:每件收費400元。6.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的證明,如繼承權公證、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贈與合同公證、贈與或返還的公證等。:收取2%的好處費,200元低水平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以公證處提供公證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根據辦理公證事項的人數、所需時間和公證服務的復雜程度,並考慮申請人的承受能力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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