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現金回扣-方,開具紅字發票:
借方:應收賬款(紅字)
貸方:主營業務收入(紅色)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小規模: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紅色),
收取現金回扣-交易方:
借方: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壹般納稅人領專用票時)。
銷售返利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貨物銷售並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有退貨或銷售折扣,買方已付款或貨款未支付,發票及抵扣無法退回的,買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購貨退回證明或折扣請求書》並發送給賣方,作為賣方開具紅色專用發票的法律依據,開具紅色專用發票。
抵銷支付的形式。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各類返還收入(如-固定比例、金額、數量等),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會計應作為銷售折扣處理。
稅法規定,同壹張發票上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銷售者可以按照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上如何處理,折扣都不得從銷售金額中扣除,買方應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
如果銷售返利直接從銷售發票中扣除,與銷售返利性質類似,其會計處理與壹般商品折扣購銷相同。支付銷售回扣壹方的收入,按照扣除銷售回扣後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回款的成本,按照扣除銷售回款後的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返利金額單獨開票的,對於以直接抵扣貨款形式兌現的返利、發票開具後發生的退費,或到期後才能確定返利金額的,賣方根據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購貨退出證明或折扣請求書”開具紅字發票抵扣收入,並相應抵扣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