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重復計算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和雙倍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計算。雙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雙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金錢債務×每日1.75‰×遲延履行。
第二條債務加倍部分的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載明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