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後,應當對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相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具備執行能力進行審查。(二)履行通知。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義務人時,應當首先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律義務,否則將被強制執行。③做好強制執行的準備。填寫執法證;確定實施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當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4)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法依據;執行完畢後,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執行機關。外國人民法院可以不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辦理其他手續,直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的存款。當地銀行和信用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發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拒不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並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條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保證及時收回貸款。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