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銀行貸款買房,就是房貸。如果不能按時還款,銀行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最後法院會拍賣抵押物(房產)來償還銀行的貸款和起訴費用。如果最終成交價大於貸款金額,扣除起訴費後返還給債務人。如果無法通過拍賣償還貸款,銀行可以主張查封債務人名下的其他資產,再次拍賣以償還剩余部分。
司法拍賣房屋是指債務人因無力償還債務而被法院強制拍賣房屋償還債務。但是,法院拍賣的房子,並不是全部都是銀行抵押查封的,也有壹部分是私人抵押查封的。拍賣的房子壹般都有銀行的抵押貸款,抵押權歸銀行所有,所以拍賣後得到的錢壹般會先償還銀行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拍賣財產的價格進行評估。如果財產價值較低或者按照通常的方法很容易確定價格,可以不進行評估。
人民法院應當允許當事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評估。
人民法院評估被執行人股權時,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相關企業拒絕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第五條鑒定機構由當事人協商壹致後由人民法院確定。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確定的評估機構名單中隨機確定;人民法院應當允許當事人申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評估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