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新受理的個人貸款業務的借款申請人屬於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應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壹)房屋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即個人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80%。
(二)房屋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即個人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70%。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請人所購住房通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交易系統完成網上簽約的,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貸款,其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查詢,有1筆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或1條購房提取記錄,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仍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