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產品適銷對路,生產經營盈利,信貸資金未被挪用,嚴守信用:
(壹)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經清償;如無還款,已制定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
二、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事業單位外,應由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4.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