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貸款金額的風險。對於貸款金額,要明確,即合同中要求貸款多少?同時,壹定要明確貸款不足以申請到額度或者貸款辦不下來怎麽辦。壹般有兩種:現金補充或者解除合同。兩種方式都要有期限,什麽時候補現金,多長時間補不上。現在是違約或者解除合同。目的很簡單。妳不能因為他貸不到款,就遲遲不把房子賣給別人。必須有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期限。
3.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貸款買房過程中,借款人的信用只能通過銀行的征信系統查詢。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之前的信用卡不良記錄和貸款不良記錄。如果出現這些,很有可能無法放貸,引發糾紛。放款前,需要提醒買家先查看自己的征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