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買方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僅限已婚或離異人士)、收入證明、6個月內銀行流水、貸款銀行儲蓄卡,同時提交購房合同,即存量房買賣合同。
3.這裏需要註意三點:銀行會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如果購房人戶籍在北京,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房產,購房人名下也有1套房產,超過限購要求,銀行不予貸款。
4.銀行對借款人的收入也有明確的要求。如果借款人名下有其他貸款,月收入要求如下:
5.月收入=(原每月還貸額+現在申請的每月還貸額)X2。
6.如果購房人已經離婚,離婚協議上的房屋地址與實際貸款房屋地址不壹致,需要到小區所在物業開具證明,證明是同壹房屋地址。
7、銀行對申請貸款房屋的估價。
8.壹般銀行會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9.銀行批準。審批通過後,銀行會出具貸款審批函,向賣方證明銀行同意貸款給買方,賣方可以放心將房屋過戶給買方。
10,過戶,不動產登記制度實施後,現在過戶時,只需要買賣雙方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將原房產證變更為不動產證,就可以直接在不動產證上登記購房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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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銀行貸款,經貸款銀行同意發放的貸款,貸款銀行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根據借款合同將貸款壹次性或分期劃入賣方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