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現場檢查:
信貸員、中介、評估師、買家和賣家前往申請抵押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進行現場調查;
產權驗證;
產權人和共有人(出賣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房產證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和房產證原件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
銀行仔細檢查和核實客戶原始信息,識別所有簽名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名,收集房產證原件和存款(具體金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制信息,並提醒雙方在銀行辦理賬戶;
填寫合同:
銀行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信息整理信息並填寫合同;
支付義務:
銀行收費預審通過後,將通知客戶繳費;
產權轉讓:
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貸款人準備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
銀行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