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第壹步: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告知貸款所需材料;
第二步:職工向繳存公積金所在城市的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公積金中心出具公積金繳存證明;
第三步:貸款市公積金中心核實信息真實性,批準貸款;
第四步:審批通過後,員工與委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五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由貸款市公積金中心或委托銀行領取抵押登記權屬證書,發放貸款;
第六步:員工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還款,直至還清貸款;
第七步: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房屋歸還原主。
應用條件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住房的所有人或所有人。
2、申請人必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1,地級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要求夫妻雙方異地提供住房公積金;原件1份,中心留存,憑證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及最近壹年的繳存明細。(壹正壹副,驗原件收復印件)
3.其他信息同正常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