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打工就業、流轉貧困戶土地經營權參與產業化經營等。
企業應履行扶貧責任,通過發展產業自覺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包括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打工就業、流轉貧困戶土地經營權參與產業化經營、整合扶貧和涉農資金投入項目形成資產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等形式。
各地要結合實際,出臺支持扶貧龍頭企業的政策和辦法,引導和鼓勵企業到貧困地區開展產業精準扶貧。對帶貧減貧效果顯著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典型案例,要加大宣傳和推廣力度,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表彰。
擴展資料:
支持政策
1、落實已出臺扶持政策。統籌使用扶貧和涉農資金,支持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幫助貧困戶穩定就業。支持扶貧龍頭企業使用扶貧再貸款,帶動貧困戶發展扶貧產業。鼓勵整合“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等社會幫扶項目和資金支持扶貧龍頭企業。
2、出臺地方獎補辦法。各地要結合實際,出臺支持扶貧龍頭企業的政策和辦法,引導和鼓勵企業到貧困地區開展產業精準扶貧。
3、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對帶貧減貧效果顯著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典型案例,要加大宣傳和推廣力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表彰。
參考資料: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龍頭企業認定和管理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