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十七條:借款人應當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權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產品適銷對路、生產經營盈利、信貸資金不被挪用、嚴守信用:
(壹)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全部清償;如果沒有還款,則已制定了經貸款人批準的還款計劃。
二、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事業單位外,年檢手續由工商部門辦理。
3.已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權投資的累計金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動詞 (verb的縮寫)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長期貸款時,新項目所有者權益占項目所需投資總額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