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貸款是指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還款期限在壹年以內的各類貸款,包括生產周轉貸款和臨時貸款。
與之相反的是長期借款。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或償還壹定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各類借款。短期貸款主要包括經營性周轉貸款、臨時貸款、結算貸款、票據貼現貸款、賣方信用貸款、存款墊款貸款和專項儲備貸款。
借款人申請個人小額短期信用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常住戶口、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合適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月工資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單位必須是貸款人認可的、與貸款人有良好合作關系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由貸款人代為發放工資;
4.遵守法律法規,無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5.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儲蓄賬戶;
6.與貸款人簽訂協議,同意從其牡丹卡或活期儲蓄賬戶中扣收貸款;
7.貸款人同意的其他條件。
短期貸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壹是貸款的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應簽訂借款合同,註明借款金額、貸款利率、還款時間等。);
二是貸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是還貸的核算。短期借款壹般期限較短,通常按照取得借款當日取得的金額入賬。短期借款利息費用是企業在會計活動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費用,應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由於利息的支付方式不同,其核算也不完全相同。短期借款按月計算,或壹次性還本付息,但利息金額不大的,利息費用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短期貸款按季度(或半年)收回利息,或壹次還本付息,但利息金額較大,可按月計提、確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