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蘇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自2013年2月25日起,昆山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調整如下:
1.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政策:職工個人申請購房提取和住房還貸提取時,本人公積金賬戶必須保留六個月的公積金繳存額(當月公積金繳存額的六倍,不含新職工住房補貼)。
二、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規定借款職工必須在申請當月前足額、按期繳存公積金六個月以上;現在調整為貸款的職工必須在申請當月前足額、按期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蘇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2013年2月16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03。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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