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貸款利率分為兩種情況:壹、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45%;二、用於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貸款,其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這些利率自2011年7月7日起生效。公積金貸款是指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申請的貸款。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公積金提取條件:包括購房、租房、裝修、結婚、退休等情形;
2、公積金繳存比例:通常由雇員和雇主各自按照規定比例繳存;
3、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根據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和政策規定,有明確的繳存上下限;
4、公積金貸款條件:包括首次購房、無房產證明、連續繳存公積金等;
5、公積金賬戶管理:個人公積金賬戶記錄繳存和提取情況,需定期查驗余額;
6、公積金轉移接續:跨地區就業時,公積金可進行轉移接續操作;
7、公積金年度清理:每年對公積金賬戶進行清理,確保賬戶信息準確無誤。
綜上所述,東莞公積金貸款利率自2011年7月7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分為兩檔,五年期以上為4.90%,五年期以下為4.45%,而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則在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10%,旨在幫助在職職工以自有產權住房為抵押購建自住房。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