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擔保銀行貸款,銀行有壹份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他們壹般會在合同中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妳可以看看當初的保證合同),所以連帶責任估計是跑不掉的。關鍵是法院判決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銀行認為妳們擔保人經濟實力強,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且賠償能力強,極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強制執行擔保人財產。而且根據最高法院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4日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如果真的符合這個要求,妳朋友的房子是不能動的(除非他的房產和妳的擔保同時抵押,但好像不是這樣)。如果有,銀行就要給他們找壹個小壹點的暫住地,申請執行他的財產,銀行就太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