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是指產權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貸款按期支付利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人本人管理,債權人只是按期取息,並無房屋管理權。貸款還清後,產權人將終止房契抵押。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房屋,並有權就處分抵押的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人。
擴展數據
範圍
1,房地產。房地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具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不動產是不可分割的,不動產必須包括房屋占用面積內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是最常見的壹種不動產抵押物,不動產抵押大多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壹種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範圍如下:
(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城市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三)鄉鎮企業廠房等建築物占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百度百科-房地產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