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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產權而未抵押土地使用權貸款發生糾紛法院可以處置房產嗎

法院可以處置房產。

房地產抵押糾紛是指在房地產抵押活動中所產生的關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標的物等的爭議。我們知道,房地產抵押是資金的需求者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抵押給銀行或其他可予貸款的債權人,從而取得貸款的形式。抵押的目的對債務人來講是為了獲取貸款,對債權人來講是為了自己所發放的貸款的收回和補償有可靠的保障。壹旦抵押期滿,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債權人則可以處分抵押物,從處分抵押物所得資金中使自己的貸款得到優先受償。在這個全過程中,圍繞抵押的協商、合同的簽訂、抵押權的設立、債務的償還、抵押物的資金的分配、抵押物是否發生增減及損毀、滅失等等事件在抵押人、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中展開,而且房地產抵押又須經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登記後才能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抵押過程中每個環節的紕漏,都可能造成抵押雙方的爭執,產生抵押糾紛。所以在辦理抵押的過程中,抵押人、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和進行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等都要認真對待,依法辦事,盡量減少糾紛的產生,保證抵押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處分抵押房地產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及《借款合同》的約定,向法院申請以抵押給債權人的房地產折價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用於優先受償債權人覆行債務,剩余所得由法院退換債務人,差額部份由債務人繼續覆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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