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足額保證金或現金等價物質押擔保的:交納100%保證金的;以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上市的中型商業銀行開具的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專用)或個人定期儲蓄存單質押的;以記賬式國債或銀行代售的憑證式國債質押的;經總行批準開展黃金質押業務,以銀行承辦的交割庫中托管的標準黃金質押的。
2、以銀行承兌匯票足額質押的:以銀行境內機構出具或由其承兌或保付的匯票質押的;在該行核有授信額度的其他銀行出具的或由其承兌或保付的匯票質押的。
3、客戶在該行的授信風險轉移到該行認可的第三方金融機構:按照貿易融資及保函業務產品標準,占用金融機構額度的第1類貿易融資及保函產品;由境內外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包括該行境內外機構)以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方式提供全額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