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文件,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機關頒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無權制定或頒發。已簽發的認股權證無效。
建設部還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核發管理的通知》中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證書管理;房屋買賣和租賃證明;房屋翻建、改建、擴建證明;房屋繼承、產析、分割、贈與、交換、劃撥等產權轉移手續的憑證申請;憑該證辦理抵押手續;拆遷安置補償手續證明。管理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也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憑證,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