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風險
規模風險是指地方政府到期債務因規模過大而可能無法全部償付的風險。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比較大,有的甚至超過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例如,到2000年底,四川財政直接債務總計約400億元,或有債務達369億元,其中欠農村合作基金會213億元,欠供銷社26億元,欠糧食企業110億元,養老保險20億元。如果再加上拖欠工資和養老金、非法擔保、民間集資,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更大,風險也更大。
結構性風險
結構性風險主要是指各個地方政府的債務狀況所表現出來的隱患。包括直接顯性債務風險(國債轉貸資金、外債等。)、或有債務風險和隱性債務風險(社保基金缺口、地方政府債務擔保等。).
效率風險
具體而言,是指由於債務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可能無法從債務資金的使用中有效獲得償債資金的風險。也可以指由於債務資金管理效率低下而導致債務資金無法有效使用的風險。從我國地方政府對政府債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來看,由於缺乏科學的管理方法和使用手段,地方政府債務的效率風險較高。
外部風險
外部風險是指地方政府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而引發的其他風險。地方政府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可能挪用其他財政支出資金,增加稅費或進壹步舉債,向上級政府轉移債務,導致其他財政支出項目資金缺口,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