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稱:龍子湖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1.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宏觀金融形勢和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建議,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 2.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有關考核評估、監督問責等具體工作。 3.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4.推進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並、再融資工作。 5.聯系駐蚌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助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建立中央駐蚌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信息***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 6.承擔駐蚌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業績評價等有關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無 辦公地址:蚌埠市東海大道1599號 郵 編:233000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上一篇:貸款中介平臺合法嗎?下一篇:第6章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