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細則僅適用於在德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在德州市購買自住住房時,經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證明,向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申請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異地貸款”)。 二、申請條件 (壹)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匯繳正常,從申請之日往前推算6個月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能提供本人購買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等有效證明材料。 (三)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依照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 (五)申請人在異地沒有或僅有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還清。 (六)夫妻雙方至少壹方戶籍所在地在德州市行政區域內(省會經濟圈內不需要提供戶籍)。 (七)符合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材料 (壹)夫妻雙方或壹方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中心通過信息***享(網站、公眾號、APP、小程序、省主題庫、黃河鏈等)查詢到的異地繳存數據。 (二)德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貸款額度、期限 貸款額度、期限按德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執行。 五、申辦程序 (壹)貸款咨詢。借款申請人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窗口、貸款網點、公積金咨詢熱線(0534-12345)多種方式咨詢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二)受理核查。中心受理申請,需要核查申請人異地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情況的,通過通信通訊、數據***享等方式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 (三)審批貸款。按德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要求辦理。 本細則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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