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審核通過後,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集資建房單位應當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擔保合同或協議。簽訂合同後,職工應提交以下材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經辦銀行受理申請:
(1)借款人及借款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共同還款承諾書、擔保函原件及復印件;(2)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婚,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三)集資建房、購房合同或協議;(4)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信用證明;(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於購房款30%的有效證明;(6)有效擔保證明;(7)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存入流水賬(在本人存款的銀行打印);(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