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可向公積金繳存單位或原繳存單位查詢個人賬號;
2.本人攜帶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區縣公積金業務受理網點查詢;
3.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4.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按照語音提示進行查詢。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城鎮只建立住房公積金,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住房公積金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
(五)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的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