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以東莞為例,自願繳存者可以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市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自願繳存人在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後,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政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自願繳存人在異地購房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政策按購房所在地相關規定執行。貸款還款方面,繳存人自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同時申請對沖還貸業務,直接從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相應資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擴展數據:
2011 10 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戚跡表示,住建部正在會同多個部門研究修改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存款,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裏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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