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至65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與所購住房簽訂的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或意向書;
(6)有能力支付所購房屋的首付款;
(七)在我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九)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