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
2.主合同的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
法律還規定,保證人承擔還款義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如果不能證明,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壹般保證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的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負責,因此保證人的財產損失風險相對較小。但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有權向主債務人或保證人任何壹方要求償還,保證人的財產隨時可能被法院執行,因此保證的風險相對較大。因此,為他人擔保應盡可能提供壹般擔保,這樣可以降低擔保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行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為財產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實現擔保債權,也可以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