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現就市直機關事業單位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為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
二、繳存基數上限為25000元,下限為2280元。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仍為單位和個人12%。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機構,提供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核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清單,將計算出的繳存基數調整清單向繳存銀行申請基數調整。單位網廳用戶可提供上述需求,在線提交。
各單位要加強與部門預算編制的銜接,根據市級相關政策要求調整基數,並進壹步規範管理,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京口、潤州、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他各市參照執行。
不及物動詞以上政策調整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
鎮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 65438+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