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檢查: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抵押資產、納稅情況、信用狀況和企業主,初步確定是否擔保。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壹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發放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登記等法律手續,與貸款銀行簽訂擔保合同,與銀行、企業正式建立擔保關系。
5.貸款: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經營情況,通過季度納稅、用電量和現金流的增減情況直接跟蹤檢查企業的經營情況。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