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貸款期限是指從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時起至貸款收回時止的期間。是借款人實際使用貸款的期限。
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貸款可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期限為1年或1年的短期貸款(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為臨時貸款),特點是期限短、風險低、利率高。它們通常以“借貸”形式發行,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對短期資金的需求。
2)中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至五年以下(含五年),特點是期限長、利率高、流動性差、風險大。
3)長期貸款是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最長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