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貸款財產專戶管理規定》第壹條 貸款財產專戶的開立規定:(壹)公司對受托的貸款財產在商業銀行設置貸款財產專戶。貸款業務部貸款經理將《貸款項目推介發行備案表》復印件及加蓋公司公章的《資金貸款計劃簡介》原件、《貸款財產賬戶開立通知單》交貸款財務部,貸款財務部資金管理員按照《貸款項目推介發行備案表》、《貸款財產賬戶開立通知單》要求在指定銀行開設貸款財產專戶,將貸款財產專戶開戶回執復印件移交貸款業務部門。(二)貸款財務部持以下文件到指定的商業銀行開立貸款財產專戶1.加蓋公司印章的《資金貸款計劃簡介》;2.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並加蓋公章;3.稅務登記證正本及復印件並加蓋公章;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並加蓋公章;5.金融許可證正本及復印件並加蓋公章;6.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加蓋公章;7.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正本及復印件並加蓋公章;8.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並加蓋公章;9.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蓋公章;10.人民幣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協議並加蓋公章;11.印鑒卡片並加蓋預留印鑒(如果財務預留印鑒小印為非法定代表人印章,還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2.授權委托書(法人委托經辦人辦理開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