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成功 住房公積金 貸款後是 可以提取公積金 的。 住房公積金提取 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 提取住房公積金 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壹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壹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壹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壹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5、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壹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