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貸款證明是指對於準備申請留學簽證的學生,如果資金不能達到使館要求的6個月以上的存期時,可向銀行申請辦理個人留學貸款。銀行將根據實際發放留學貸款的情況,向使館出具的個人留學貸款證明。
申請條件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不超過55周歲; 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提供境外擬就讀學校出具的正式入學通知書或接收函,或者其他有效的入學證明;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的證明材料;
已辦妥擬留學人員留學學校所在國入境簽證的護照;
無不良信用和違法亂紀行為,身體健康,具備誠實守信的品德;
如果是出國留學人員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借款,須有固定的住所、正當的職業、穩定可靠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按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