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還舊”是指貸款到期後不能按時以貨幣資金形式收回貸款,重新發放貸款以償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最高法院《擔保法司法解釋》確認了這種貸款的合法性。
其作用是克服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壹步明確債權債務關系,要求貸款企業改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壹、“借新還舊”貸款的本質和特征從本質上講,“借新還舊”是對原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和利率的變更,其實質內容是借款期限的壹種法定合同延長。其特殊之處在於,這筆貸款不增加新的貸款規模,而僅用於償還之前到期的貸款,借款人只需繼續向銀行支付利息。
在效果上,相當於將之前的貸款展期給借款人,借款人因貸款逾期而節省了更高的利息;就銀行而言,從賬面資產的角度來看,他們辦理了壹筆新的貸款業務,避免了舊債回收的糾紛,減少了不良資產,穩定了銀行信貸。
如果與銀行達成壹致,並且您的信用很高,那麽如果銀行批準,就沒有必要獲得貸款。如果法律不禁止,那就是免費的。
而“借新還舊”對銀行自身也是有利的。“借新還舊”作為壹種特殊的貸款合同,是商業銀行出於自身經營需要而采取的靈活措施。它不僅可能成為銀行沈澱風險、掩蓋賬面資產質量的短期行為,也可能成為銀行在依法催收貸款、采取訴訟措施主張債權之外保全信貸資產的又壹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