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找到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還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盡快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後無法執行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執行,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
第十條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無效。
第十壹條貸款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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