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利於房產的繼承和贈與。房屋的變更在法律上是嚴格登記公示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和贈與合同無效。
二是不利於夫妻財產分割。夫妻離婚,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房屋分割尤為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也不能分。
三是不利於房屋過戶。購房者買房往往以保值增值為目的。當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時,購房者會考慮將房子變現。但房產的交易需要房屋所有權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不受法律保護。
第四,不利於抵押。銀行辦理房貸需要審核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的。
第五,不利於出租。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拒絕支付租金,法律支持這種觀點。
六、在拆遷中遭受損失。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以房產證作為補償依據,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在拆遷中可能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七、不利於房屋損失或損壞的賠償,以減少損失。
所以購房者不辦理房產證風險很大。已經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的,要積極辦理房產證。
購房者的房屋所有權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的,不登記的後果是發生物權糾紛後將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本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的。如果被騙,購房者可能會血本無歸。最常見的情況是開發商出售壹室兩廳,與另壹消費者簽訂購房合同,在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如此壹來,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他們能不能拿回購房款,血的教訓是大部分購房者都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