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貸款人用個人自住房屋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的,要簽訂房屋抵押貸款合同,但銀行是不會收房產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