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是否向某個人發放貸款只能由商業銀行自己決定,因為如果貸款無法收回,貸款銀行將承擔損失和責任。從權利義務平等的角度看,誰對貸款負責,誰就決定貸款。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的風險有不同的判斷和偏好,這也是金融服務發展的體現,政府部門不應做出硬性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是依法行使職能的政府行政機關。它只能制定宏觀政策,不會向個人發放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中央銀行主要對國家信貸總量和規模進行宏觀調控,而較少幹預微觀具體的貸款政策。商業銀行對貸款給誰和不貸款給誰擁有最終決定權。
中國人民銀行只能從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和提供金融服務的職能出發,指導和影響商業銀行的經營策略,進而通過利率、存款準備金、公開市場操作和“窗口指導”等手段達到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目的。
如果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統壹的貸款標準,許多人將無法貸款。如果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人或企業未能償還欠款,這部分損失將由誰負責?此外,它將限制對個人或企業的貸款,這不利於刺激經濟增長。
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中國人民銀行無法制定統壹的貸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