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毒人員被警方掌握後,會被警方納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由警方持續監控,不定期進行尿檢和檢查。吸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滿三年的,可以向警方申請取消動態監控,但相關吸毒記錄不會消除。
2.對於因吸毒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和不良信息也會在警方備案,這個記錄不會消除。但這種記錄是不允許隨便查閱的,除非司法機關和律師辦案。只要當事人認真遵紀守法,停止吸毒,對以後的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吸毒成癮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和調查,並向社會公布監測和調查結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吸毒嫌疑人進行檢測,依法登記吸毒人員並實施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和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和康復場所,為社區戒毒康復提供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