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借貸雙方協商壹致,收取服務費是合法的。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貸款的利率和利息的收取。貸款人應根據中央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的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記錄。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之外的附加條件,如貸款銀行或特定貸款經理向借款人索要金錢、財物或免費服務、回扣等形式的回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
上一篇:貸款糾紛案件中壹般適用於哪些法律下一篇: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的區別曲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