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審核材料: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借款人貸款償還能力證明。如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的稅單、保險單等。借款人的質權,取得質押、抵押金額所需的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業主與房產* * *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擔保人同意為借款人獲得擔保金額提供所需擔保的書面文件。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銀行規定的文件和資料。貸款的步驟/流程/程序是妳向銀行或貸款產品代理機構提交個人貸款需求和壹般資料,然後銀行對貸款申請人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安排專人聯系貸款申請人,如果聯系人通過初審,則指導貸款申請人提供所需材料,然後進行審核,最後達到放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