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還處於貸款審批中的貸款,申請人此時換工作就會有很大的影響,首先貸款審核會電話咨詢申請填報的公司,若申請人已經離職,那麽貸款機構會因為申請人填報的資料不準確而拒絕貸款,其次,貸款機構由於申請人無法提供有保證的收入證明,還款能力較差,往往也會重新考慮是否放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